杭报在线讯(记者 黄洪连 通讯员 尚检)近日,我院审查起诉一起丛某某等7人通过杭州皇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基公司)组织投资者到地下炒金平台非法从事黄金交易的非法经营案件,该案涉案金额近亿元人民币。
三无资质经营安全隐患大2013年2月至2014年7月期间,皇基公司在未取得国家期货交易资格、黄金交易资格、期货咨询资格等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对外宣称该公司系香港鸿基集团旗下分公司,拥有雄厚实力,称可以通过该公司在香港鸿基金业有限公司交易平台投资炒伦敦金。通过传单、招聘会、熟人口口相传等途径,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惑,不断有投资者来该公司投资炒金业务。三大欺诈手段,利用地下平台吸金。一是放大杠杆潜藏高风险。采用保证金交易模式和100倍以上的放大杠杆比例交易方式投资伦敦金,向客户承诺低风险高收益,借此吸纳大量客户投资。二是高额交易手续费自肥。客户决定投资后,由业务员或者总监为其开设经纪账号并下载交易软件,让客户通过交易平台入金,资金随后流转至香港地区的银行账户内。客户入金后,由业务员和总监对客户进行操作指导或者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投资,皇基公司按每手1000美元保证金收取每手100美元佣金,总监领取其中75美元的佣金后再自行分配给组内的业务员。佣金由他人银行账号结转汇入到丛某某招行账户后由丛某某发放至各个总监账户,再由总监向组内业务员发放。三是炒金平台金价不与国际时时接轨。在客户操作交易时,交易系统会出现一定的延迟现象,价格与国际黄金市场的金价实际上并不完全吻合,致使客户无法及时收益。总监或者业务员代替客户操作交易时,则频繁增加交易手数,使得客户账户爆仓或者强行平仓,最终导致绝大多数客户亏损。皇基公司开业经营期间,总共入金500余万美元,根据交易手数及佣金计算,交易额至少达到1亿余元人民币。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认定杭州皇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从事相关业务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且上述业务表面上已经具备黄金期货特征。2015年6月,我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丛某某等7人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委曾在2011年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我国现有允许从事黄金交易的机构只有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两家。《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规范黄金市场参与者行为,严禁参与地下炒金活动。对参与地下炒金活动的市场主体,相关部门应予以严惩,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